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在FB上按讚算不算一種言論自由?

還記得 2011 年美國境內一間公司的員工索薩在 Facebook 上嘲笑主管工作能力而遭到解雇處份的案例嗎?現在又有個在 Facebook 上的活動所引發的職場爭議,不過這次被處份的行為是按讚,同樣在美國,維吉尼亞州一位地方官員解雇了旗下的 6 名員工,理由是因為他們按讚了政治對手的粉絲專頁,有妨礙辦公室組織和諧的可能,合理嗎?



接案的法官 Raymond Jackson 面對這起訴訟的解釋是這樣,因為按讚只是個點擊動作,還不夠充分視為等同於你用透過言語的方式表達你的個人意見,也就是說,按讚並不是言論自由的一種,不受言論自由的憲法保護。

這項解釋引起了一些法律分析師的不認同,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法律教授尤金.弗洛克在接受時報訪問時就說,雖然按讚只是一個點擊動作,但這個動作確實傳遞了你喜愛任何事物意見的訊息,這的確是個對他人有訊息表達意義的動作。

這個訴訟案將會繼續上訴,你覺得按讚應不應該受言論自由的保護呢?如果有一天你真的會因為按讚而被解雇,你真的還敢在 Facebook 上對任何意見透過按讚表達你的立場態度嗎?

20120213-公視晚間新聞-兒盟:上網按讚 四成孩童成霸凌幫兇

www.youtube.com/watch?v=PrtLlUSqULU

按讚回覆留言 台網路新霸凌

大紀元2012年02月13日訊】(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)「最好不要讓我看到你,要不然我見一次就打一次」、「快看喔!我拍到王小明被學長揍的影 片」。兒童福利聯盟指出,近2成孩子曾匿名在網路上批評或是罵人,4成孩子曾經對一些批評別人的文章按過「讚」或是回覆留言,成為網路霸凌加害的另一種新 型態。 兒福聯盟13日公布台灣校園網路霸凌現況調查報告,針對18歲以下的小小網路使用者進行調查,因為智慧型手機普及,可以隨時把別人出醜照片上傳群發,許多 同儕還上設社群網站臉書按讚或是留言附和,已經成為新的霸凌管道。 據調查,有3成左右的孩子曾在網路上看過暴力霸凌的影片,近4成曾在網路上看過同學辱罵或攻擊人,當孩子遭到網路霸凌時,多會生氣、沮喪,甚至有1成2想 要自殺。 調查也發現,孩子並非有意成為網路霸凌者,是因為網路認知錯誤。例如:1成3的小朋友認為在網路匿名發言不會被發現,更有2成3認為人肉搜索可以「維護正 義」,卻忽略可能導致無辜的第三者受害,可見孩子的網路安全意識有待加強。 目前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小婷提到,在Facebook上曾被加入一個社團,上面寫著「妳會不會很想揍死誰?」並列出選項要大家選。小婷說,這現象在同儕中經 常發生,當時他的處理方式就是離開那社團,不做任何評論。 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邱靖惠舉例,曾經有位小女生被同學慫恿拍裸照,覺得好玩傳給其中一位同學,沒想到隔天全班都收到這張照片,讓她受到很大的傷害。邱靖惠 談到,現在很多孩子擁有智慧型手機,隨時隨地可以上網,這樣的問題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,智慧型手機更成為學童網路霸凌的最新工具。 兒盟董事長王育敏強調,反網路霸凌有「6要守則」,包括網站管理者「要監督、要管理」、老師與家長「要宣導、要告知」及學生「要自律、要檢舉」等。她呼籲 當被霸凌時,應該馬上告知父母處理或是交由網路警察制止,才能保護自己。◇

性騷擾疑案 許博允將採火海戰術對臉書7,000按讚網友全部提告


http://erictpe01.pixnet.net/blog/post/93587244-%E6%80%A7%E9%A8%B7%E6%93%BE%E7%96%91%E6%A1%88-%E8%A8%B1%E5%8D%9A%E5%85%81%E5%B0%87%E6%8E%A1%E7%81%AB%E6%B5%B7%E6%88%B0%E8%A1%93%E5%B0%8D%E8%87%89%E6%9B%B87,000%E6%8C%89

美國六警臉書按讚 遭上層炒魷魚


喜歡在臉書上按讚的民眾,在台灣或許還無須負擔法律刑責,但在美國可就不同了!美國有六名警察,因為在警長競選連任時 到另一個候選人的臉書按讚,結果連任成功的警長在事後將六人開除,六個人不滿被秋後算帳,控告警長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,但法官判決按讚不受憲法保 障,引發爭議。
在臉書上看到朋友的言論,不少民眾都習慣按個讚,但一被炒魷魚就虧大了,最近美國一個司法案件,就是按讚引起廣泛討論,有六名警察在警長競選連任時 到另一個候選人臉書按讚,事後遭到連任成功的警長開除,六人控告他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,不過法院法官認為,在臉書按讚不符以往美國憲法賦予保障的 實質意見陳述,判決書中指出,在臉書貼文或評論可受憲法保障,按讚屬於不充分的言論,無法受到憲法保障,判決原告敗訴。
律師溫令行:「如果在臉書上單純按讚,去附和別人誹謗的PO文,這個按讚的性質,只不過是單純的表示說,我看過並不一定的表示我支持,所以並不會因 此而受到刑法的追訴。」美國律師也以荒謬來形容,但在台灣按讚有沒有需要負上法律責任,雖然在法院也有不少案件是在臉書上按讚或發表言論而衍生出糾紛,但 台灣法界多數傾向按讚只是臉書使用者的習慣,不代表真的認同,多數不起訴,但律師提醒,按讚發表言論都在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圍,但只要按讚又轉載,就可能 涉及刑法問題。臉書按讚一個動作,美國、台灣法界解釋各有不同,不過因為臉書發表言論按讚衍生糾紛不少,網友要發表言論前先搞懂法律以免觸法。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BE%8E%E5%9C%8B%E5%85%AD%E8%AD%A6%E8%87%89%E6%9B%B8%E6%8C%89%E8%AE%9A-%E9%81%AD%E4%B8%8A%E5%B1%A4%E7%82%92%E9%AD%B7%E9%AD%9A-003627139.html

臉書按讚挺 「妨害名譽」吃官司


http://www.babyhome.com.tw/mboard.php?op=d&sID=3658203&bid=6

臉書按讚挺 「妨害名譽」吃官司
民視 – 2011年10月22日 下午3:19.
相關內容.

放大照片.臉書按讚挺 「妨害名譽」吃官司
以潮牌商店「夠壞堂」崛起的負責人胡晶南,三年前曾辦過一份雜誌,他不滿離職員工,在臉書抱怨薪水拖欠,控告妨害名譽,甚至連只按讚、沒回應任何意見的網友,也吃上官司。
就是臉書上這篇抱怨拿不到薪水的文章,引發連鎖官司,劉先生同情前同事「愛密麗」的處境,跟著批評幾句,就遭到檢方傳喚,從上網回應到收傳票,隔了一年才被前老闆追究,劉先生很驚訝,為何沒指名道姓,還會吃上官司,但他更驚訝,文章被分享轉載後,網友光按個讚,也得跑法院。 劉先生待過的這家流行雜 誌社,從2008年11月,出刊到2010年5月,老闆胡晶南,從高雄新堀江商圈崛起,開了好幾家潮牌商店,卻在雜誌經營不善倒閉後,對離職員工提告,胡 晶南沒接手機,不知他的回應,這個案件還在檢方偵辦階段,起訴與否還很難說,但光在臉書按讚,也得去法院報到開庭,已經對當事人生活造成不少困擾。

從藝人丁國琳控告網友, 思考按讚或推文能否連坐觸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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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blog.udn.com/meatball2/655239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