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

臉書按「讚」不代表真的覺得讚

臉書按「讚」不代表真的覺得讚,但讚者無心、看者有意,國內不乏按讚挨告的實例;法界多數傾向按讚只是臉書使用者的習慣,如同「閱」,不代表真的認同,多數不起訴。 


高市去年有家服飾店員工在臉書上吐苦水,抱怨老闆,許姓女子看到朋友轉貼文章順手按讚,被老闆告加重誹謗。

檢方調查後不起訴,主要理由是按讚是臉書使用者的一種習慣,有時只是表示「我看到了」,不代表真的認同。衡量許女與服飾店老闆、員工素不相識,採信她按讚只是順手動作,並無誹謗之意。 

在屏東執業的律師趙家光也強調,按讚有兩種意思,一種表示看過,另一種是認同看法,但不管那一種,不能侵害到他人。 

有網友在臉書批評老闆不給員工放假,十多名網友按讚,老闆看到對員工及網友一併提告。 

檢方開庭的時候,按讚網友異口同聲喊冤,表示按讚只表示「看過」,不是同意文章內容,檢察官採信網友解釋,同樣處分不起訴。 

原名丁國琳的藝人丁于潔,六月間,也曾對按讚的網友提告;事情起因於有網友疑似看她演壞女人入戲太深,竟在丁的臉書上留言:「多注意你女兒的安全」,丁擔心女兒受到傷害嚇得報警,對留言者及兩名按讚的網友提告。 

按讚的林姓女子表示,看完文章按讚是平常的習慣,沒有恐嚇之意;王姓網友強調自己是丁國琳的粉絲,以為留言是劇裡的對白,才會按讚。目前全案檢方仍在調查中。 


【2012/8/13 聯合新聞網】

引用 http://blog.yam.com/ching_hai_law_office/article/53010378

9 則留言:

  1. [Data]臉書按「讚」不代表真的覺得讚,但讚者無心、看者有意,國內不乏按讚挨告的實例;法界多數傾向按讚只是臉書使用者的習慣,如同「閱」,不代表真的認同,多數不起訴。

    檢方開庭的時候,按讚網友異口同聲喊冤,表示按讚只表示「看過」,不是同意文章內容,檢察官採信網友解釋,同樣處分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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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[Warrant]若有1000人都按讚而全部都起訴的話似乎有失公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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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[Backing]憲法第七條「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」,係指「法律得依事物之性質,就事實情況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,而為不同之規範。法律就其所定事實上之差異,亦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施行細則為合理必要之規定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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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[Backing]釋字第二一一號,憲法第七條係為保障人民在「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」,並不限制立法機關在此原則下,為增進公共利益,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,斟酌具體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,而為合理之不同處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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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[Backing]釋字第四八一號,憲法上之平等原則,係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,並不禁止法律依事物之性質,就事實狀況之差異而為合理之不同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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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[Qualifier]雖然不能確定按讚的人真的都不是表贊同或表看過,但只按讚沒有確切證據就起訴似乎違反無罪推定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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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[Backing]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:「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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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[Rebuttal]若真的能起訴我覺得只有在按讚的人有做回覆表認同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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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[Claim]所以沒有確切證據無法起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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